当事人咨询:在公众面前羞辱“小三”的行为是否涉及侵权?
当事人咨询:律师您好,我想咨询下,在公众面前羞辱“小三”的行为是否涉及侵权?
涡阳律师解答:在公众面前羞辱甚至殴打“小三”的行为是涉及侵权的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,人格权受到侵害的,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。受害人的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消除危险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请求权,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。
另外,该行为还可能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承担行政责任;严重时则触犯《刑法》,承担刑事责任。用当众羞辱殴打的方式对待第三者不是明智之举,不受法律保护且会受法律惩处。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:“殴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”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可见,如当众殴打他人导致轻伤或其它严重后果,则将构成故意伤害罪,达到刑事立案标准。如采用更为过激的行为甚至导致他人死亡的,则可能会构成更为严重的刑事罪案。